自“津安行动”2号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天津公安网安部门持续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坚决斩断为“赌、诈、色”提供“物料”的黑灰产业链条。昨日,警方公布了多起典型案例,从买卖个人信息到出租社交账号,从借协助之名注册倒卖账号到出于“好奇”非法查询,件件都和普通人的手机、账号有关。
团伙非法买卖个人信息
虚拟货币结算难掩犯罪事实
公安西青分局网安支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2024年以来,李某某伙同他人通过网络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并使用虚拟货币进行支付结算,以掩盖违法犯罪事实。今年5月,公安西青分局重拳出击,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查获大量涉案公民个人信息。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处罚。买卖个人信息不是“生财之道”,而是违法犯罪之路。
出租个人社交账号
贪图小利终受处罚
今年6月,公安武清分局网安支队接到线索,辖区居民张某某、杨某某向不法分子出租、出借个人互联网账号,并通过提供实名验证服务牟利。目前,公安武清分局已依法对二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将上游案件线索通报相关单位进一步查处。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互联网账号,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个人的社交账号一旦被用于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注册人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超市员工盯上老年客户
借“协助注册”之名倒卖账号
今年5月,公安滨海分局网安支队在排查中发现,辖区内某商超工作人员张某在从事线上小程序推广期间,以协助老年用户注册为名,违规操作用户手机实名注册QQ账号,并将账号出售给上线人员,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刷单等非法活动,获利1万余元。目前,公安滨海分局已依法对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切勿将手机随意交由陌生人操作,更不要为他人提供手机号码注册网络账号。尤其是老年群体,需格外警惕“热心人”代为操作的潜在风险。如发现个人信息被冒用注册账号,请第一时间联系对应平台处置,并及时报警。
出于“好奇”非法获取他人信息
未牟利也需担责
2025年4月,公安北辰分局网安支队在工作中锁定线索,辖区内居民张某某出于好奇心理,通过网络非法获取他人公民个人信息。经查,张某某主观上虽无牟利目的,但其非法私自查询、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目前,公安北辰分局已依法对张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即使没有牟利意图,非法获取他人信息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公安网安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个人互联网账号;不将手机随意交由他人操作注册账号;如发现个人信息泄露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天津公安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记者 韩雯)









